首 页 招聘信息 求职信息 培训信息 新闻资讯 会员中心 HR工具箱 招聘会

你知道什么是试用期吗?

你知道什么是试用期吗?
1. 试用期期限有多长?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个月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3)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2. 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两次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 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向求职者公示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和要求,并确保劳动者明知此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时就录用条件签字确认。在此情况下,试用期间,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是在试用期届满前。
5.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丧失“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机会,用人单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超过法定或约定试用期的部分,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迈克尔职介网